經過前期五個月的公眾意見征詢等流程,廣州市住建委日前正式頒布《廣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。新規增加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投保物業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”的內容。廣州市住建委表示,這意味著當小區共用物業維修和更新時,只要在投保范圍內就可使用保險資金,可簡化使用流程,實現“花小錢辦大事”的效果。
“物業專項維修資金”,有這么一筆錢,而且數額不少,于公眾而言甚至依然算是“新知”,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,可能就在于專業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太過繁瑣。據南都數據,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維修資金歸集總額升至174.52億元,但目前只有900多個小區用了1.97億元,使用率剛過1%。而據廣州住建委的說法,“使用率低在全國也是普遍情況。”
錢在那里,就是沒法用,這是此次廣州新規允許維修資金購買財產保險被稱作“亮點”的主要原因。只要投保了,就可以簡化使用流程,言外之意,業主用自己的錢,比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的程序還要繁瑣許多。
《物權法》第76條規定,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,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/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/3以上的業主同意,這就是所謂“雙2/3”最嚴格條款的出處,2007年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》延續這一規定,專項維修資金被要求“??顚S?、禁止挪用”,劃撥程序要求高,直接導致專項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吃利息成為普遍現象。
此次廣州新規允許維修資金用于投保物業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,只是開了一個小小的口子,但對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、選聘和解聘專戶管理銀行以及“其他有關維修資金的重大事項”,依然延續“雙2/3”的高門檻。事實上,以列舉的方式放寬維修資金的使用途徑,本身仍舊是限制的思路,畢竟列舉式遠不如給出概括式的程序約束有想象和嘗試的空間。在此之外,才是申請、使用維修資金程序繁瑣導致的資金閑置問題,《物權法》賦予的業主權益因為程序繁瑣而長期虛置,有必要深究這個繁瑣程序背后的利益鏈條。
從維修資金代管單位(政府房管部門)劃撥到業主大會,不僅是“雙2/3”高門檻的制約,更進一步的業主權益困境在于,激活維修資金的前置條款——— 業主大會,其本身的成立和運轉依然是難題。有數據顯示,作為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,在全國范圍內成立率不到50%,運行較好的僅有15%,不少案例中的業委會主要訴求,除了與物業公司對話,另一項便是維修資金的使用。業主自治受阻,成為維修資金閑置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叫醒沉睡的維修資金,除了地方性的“制度創新”,尤其需要從全局出發做制度調整和程序簡化。而業主自治權利的法律保障,讓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順暢建立、無障礙運作,則顯然不僅是為了維修資金使用這么簡單的一個目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