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關于調整杭州市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在市政府網站發布,公開征求市民意見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上城、下城、西湖、拱墅、江干、濱江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基準收費標準擬調整為:有電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(下同)甲級2.20元,乙級1.70元,丙級1.25元,丁級0.95元;無電梯住宅甲級1.80元,乙級1.30元,丙級0.95元,丁級0.75元。
具體收費標準可在25%幅度內確定。其中,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、增壓水泵、小區水系、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能耗費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丙級收費標準。
據了解,此前杭州市區物業費的標準為:有電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(下同)甲級1.80元,乙級1.40元,丙級1.05元,丁級0.80元;無電梯住宅甲級1.40元,乙級1.00元,丙級0.70元,丁級0.60元。
本次征求意見稿截止時間為1月17日,市民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都可以登錄“中國杭州”的網上聽證板塊進行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