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6日上午,齊魯網記者從淄博市物價局了解到,近日,淄博市物價局、淄博市房管局發布通知,將原有《關于印發〈淄博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淄字價﹝2013﹞33號)、《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淄字價﹝2013﹞33號)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。
據了解,按照山東省物價局《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(魯價綜發﹝2011﹞185)等有關文件精神,淄博市物價局于2013年會同淄博市房產管理局共同下發了《淄博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》,由于《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(魯價綜發﹝2011﹞185號)的有效期限5年,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。淄博市收費辦法規定從2013年5月1日起執行,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。
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旨在規范物業收費行為,維護業主、物業使用人、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,促進淄博市物業服務管理水平提高。但隨著時間節點的臨近,且由于多方面的原因,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一直沒有出臺。為使物業監管不出現時效性監管缺失,根據《山東省物價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延長魯價綜發﹝2011﹞185號文件有效期的通知》精神,淄博市物價局、淄博市房管局起草有關《通知》,并作出有效期延長期間如山東省物價局出臺新的管理辦法,淄博市物價局、淄博市房管局將及時執行新政策規定的說明。